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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终身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10 15:02来源: 未知
6月2日,合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发文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把合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

6月2日,合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发文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把合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据悉,工程项目审批要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当安居工程建设走向尾声后,建委强调要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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