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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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阳城县第五中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危及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国有资产流失一案最终得以解决。</p>
<p> 2019年12月,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阳城县第五中学学校食堂因实际经营主体为阳城县凤城镇西关村,学校无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法落实,且本该住校的学生大多在外租房,由家长将饭送到学校大门口陪学生吃饭,阻塞交通要道。经营主体在学生宿舍内设置超市、对外大量出租房屋,租住人员和车辆无序出入校园,不仅给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带来极大安全风险隐患,侵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权益,而且造成教育国有资产流失,使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完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该校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得到解决,成为了当地一个“老大难”问题。</p>
<p> 发现问题后,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调取工程档案,收集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询问大量证人,在收集相关证据和进行现场勘察后,2020年1月20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凤城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分别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及时跟进监督,多次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该院敏锐意识到该问题不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到复学复课问题的严重性,加大工作力度,检察长冯文莉直接组织指挥,反复与相关部门磋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力督促履职。各相关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以及西关村充分认识到当前尽快整改的重要性,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加速整改,西关村积极配合。2020年3月16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各部门回复。凤城镇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了“阳城五中后勤部”,收回印章,向阳城县第五中学校移交所有教育国有资产。教育局现场监督进行了资产移交,收回教育国有资产2200余万元。财政局依法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亿多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对校园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适时开展了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确保了疫情期间的正常开学复课。</p>
<p>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有效调动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多部门参与,多措施并行,通过诉前程序促成了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的有效彻底解决,及时消除了校园安全隐患,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了该校学生的顺利返校复学,以最小的司法资源使公益得到维护,实现了公益诉讼的双赢多赢共赢,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贡献了检察力量,受到了学校、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今年4月23日,阳城县委书记姚逊对阳城县第五中学校调研后,对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供稿人: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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