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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建设从严做好项目“预警”

发布时间:2020-07-27 20:21来源: 未知
在合肥大建设领域,少数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履责不到位,存在拖延工期、建设品质不达标等现象。近日,记者从市重点局获悉,今年将推行完善建设预警制度,形成有效震慑,及时消

在合肥大建设领域,少数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履责不到位,存在拖延工期、建设品质不达标等现象。近日,记者从市重点局获悉,今年将推行完善建设预警制度,形成有效震慑,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障重大项目高质量推进。

面对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市重点局出台了《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将项目建设预警的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

按照规定,在质量安全上,当建设方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或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各类质量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内容,就要适时预警。

施工进度方面,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等主要节点滞后超过一个月;施工人员、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并少于80%且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进行预警。

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履职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并经查证属实且处理不力等情况,同样也在预警范围内。

据了解,凡因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被预警的项目,都将予以重点监管。

一年内累计两次被预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由市重点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进行信用联动,实行联合惩戒。

截至目前,针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全市共发出项目预警函64份,要求被预警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督促落实整改。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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