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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快收藏!2021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检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5来源:
各地区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止要求

各地区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202111日起至2021331止要求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通管局及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报。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的通告》,现就开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检)工作通知如下:

 

年报(检)对象202011日—20201231,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DC、ISP、IP-VPN、CDN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ICP、SP、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等)持证企业

 

年报(检)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注意截止时间)

 

年报(检)整改补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注意截止时间)

 

年报(检)抽检时间:2021年5月—2021年9月

 

年报(检)内容: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特别注意:请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及时申报,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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