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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交警举行近期全市道路交通情况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1-12-31 17:08来源: 未知
12月27日,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就全市道路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12月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2次,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939起。其中醉驾驾驶91起,饮酒驾驶261起,无证驾驶226起,非机

  12月27日,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就全市道路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12月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2次,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939起。其中醉驾驾驶91起,饮酒驾驶261起,无证驾驶226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6324起,行人交通违法3986起,货车超载638起,客运超员3起。同时就道路隐患和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进行通报。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汤阴县主干道,人流、车流较大,但该平面交叉丁字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交通秩序混乱,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滑县中州大道为县区主干道,该路横跨大宫河后与大宫河西侧沿岸小路形成平面交叉路口,同时向西北延伸后与红旗路相交,最终形成“大”字型不规则平面交叉口,路口周边商业繁华,大型宾馆酒店较多,人流、车流量较大,但该路口规划设计不完善,交通秩序混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G230国道(西环路段)、S220省道(东环路段)为县区主干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中央隔离设施有多处损坏缺失形成闪口(西环段约200米、东环段约130米),车辆及行人随意横穿道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进出东和仁村车辆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重新修建路段,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安姚路候凹村路口无交通信号灯,进出候凹村车辆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示例1、2021年10月20日14时40分许,在中华路与安兴大道(彰南大道)交叉口,郭某某驾驶豫HN*6*5号/豫H*3*V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董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安兴大道(彰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董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某弃车逃逸。

  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示例2、2021年10月28日20时45分许,在太行路南段“安彩高科”西门西侧,王某某醉酒后(99。7mg/100ml)驾驶豫EG*8*1号小型轿车载牛某某、郭某军沿太行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郭某华停放在路旁的津C7*6*1号冀D*6*B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王某某、牛某某受伤,郭某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

  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尽观察瞭望义务,未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牛某某、郭某军无责任。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二是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路况、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在路边临时停车时要按照规定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四是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通行;五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10,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如遇人员受伤,应积极拨打120,并帮助抢救伤员,切勿逃逸。(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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