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95家单位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昨天上午,我市市直95家预算单位集中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此外,市财政局还将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推进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建立透明预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财税改革任务,打造阳光财政是财税改革的一个重大目标。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自今年起,我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目前,我市已完成市直95家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2014年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改进方式,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做到“范围全面、内容细化、集中公开”。
公开范围扩大。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级次包括机关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公开内容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项目公开;在公开预算数据的同时附相关说明材料,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可读性。
集中统一公开。市直95家预算单位于4月30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推进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预算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手段。市财政局将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监督检查,构建预警和约束机制,健全“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监督预算单位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更多地用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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