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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3岁男孩私闯动物园被猴子抓伤 父母诉至法庭终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5-08-23 06:33来源: 未知
3岁孩子乐乐在奶奶的带领下,来到尚未开放的动物园玩耍,结果奶奶一不留神时,乐乐被猴子抓伤了。事后,乐乐的父母将动物园告上法庭。4月15日,记者获悉,庐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3岁孩子乐乐在奶奶的带领下,来到尚未开放的动物园玩耍,结果奶奶一不留神时,乐乐被猴子抓伤了。事后,乐乐的父母将动物园告上法庭。4月15日,记者获悉,庐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三个月前,3岁的乐乐缠着其奶奶要到在家门口尚未对外正式开放的动物园外玩。奶奶遇到熟悉的动物园门卫许阿姨时,要求带乐乐进去看动物。许阿姨说动物园还没有对外营业,现在不能进去,可是奶奶再三要求说就带乐乐看看,马上就出来。

  许阿姨想都是熟人,就答应让王奶奶带着乐乐进去玩一会儿,并叮嘱王奶奶看好乐乐。当王奶奶带着乐乐进入动物园后,乐乐来到了关着猴子的假山旁,就在奶奶一不留神时,猴子抓伤了乐乐的脸。

  事后,乐乐的父母认为动物园有危险动物,却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认为事发时动物园尚未对外营业,警示标志在园外已经设立,且门卫许阿姨也一再阻止了奶奶的要求,在奶奶的再三请求下才勉强同意其进入园中玩耍且作了叮嘱。对乐乐被猴子抓伤,奶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乐乐住院期间,动物园的负责人也已前去看望,动物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承办法官的调解,动物园的负责人意识到动物园在管理方面显然存在漏洞,乐乐的父母也觉得要求动物园承担全部责任也是不合适的,均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对乐乐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达成了协议,动物园赔偿乐乐因猴子抓伤的部分损失共1.2万元。( 通讯员 张灿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

  原标题:私自“闯进”动物园 3岁男孩遭猴袭击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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