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80后老总非法集资5.6亿元 被法院列为“失信人”
合肥一男子江某虚报公司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又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以其名下数十家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5.6亿元人民币。据了解,江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列为"失信人"。
虚报公司财务 诈骗银行1000万元
2012年5月,江某在对外负有巨额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归还其个人贷款,以安徽省双马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合肥一银行申请授信。
在申请过程中,江某使用虚假的该公司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材料,骗取该银行信任,获得该行1000万元贷款后,未用于实际经营,而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
据指控,货款到期后,因安徽省双马贸易有限公司没有还款,扣除银行收到的利息27.7万余元,以及在贷款到期后直接扣除安徽省双马贸易公司基本账户中存款6.7万元用于归还本金外,江某的行为给该行造成损失965.6万余元。
非法集资5.6亿元 仍有1.5亿元未归还
2009年底到2013年上半年,江某明知名下或实际控制的合肥叁江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远合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北方佳源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省远合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瑞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青奈商贸有限公司、肥西县元洪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上无经营活动、自身没有还款能力且对相关银行、典当公司等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以炒房地产、融资、资金周转等为由,虚构集资用途、隐瞒其个人及上述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以支付高额利息并承诺短时间内还款为诱饵,非法集资5.6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江某的非法集资款中,除少部分用于实际投资外,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贷款本息,导致案发时造成1.5亿元集资款未能归还。
庭审:当庭否认所有指控
4月17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江某表示,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内容全部"不属实",否认所有指控。
对于公诉机关非法集资的指控,江某称,所有资金"都是朋友主动给的",每笔资金都用于投资,且是"暂时使用"。
据了解,江某是一名80后,从金融院校毕业后,曾在银行工作过。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2014年起,江某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瑶海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
公诉机关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骗取银行贷款965万余元,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骗取他人人民币1.5亿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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