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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5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率 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7%

发布时间:2015-10-04 06:35来源: 未知
5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将作出调整。其中,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5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将作出调整。其中,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据了解,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经过调研、测算,合肥市建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

  缴费费率降低,会带来什么影响?专家表示,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实施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后,报销水平不降低。但是,企业税费负担将会有所减小。

  另悉,从2015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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