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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办主任被捕 曾公开表态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16-02-02 19:38来源: 未知
近日,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获悉,10月31日,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苏爱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浙江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利用职权不经程序 拿下“黄金”场地租赁权 据温州市检察

  近日,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获悉,10月31日,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苏爱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浙江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利用职权不经程序

  拿下“黄金”场地租赁权

  据温州市检察院方面介绍,2013年初,为使自己能承租温州市区庄头滨水公园内的景观场所“月雅阁”,苏爱光利用职权指使时任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詹某,不经公开招投标、不经有关审批程序,以年租金35万元直接取得“月雅阁”5年的承租经营权。

  另外,苏爱光还利用职权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扩大“月雅阁”营业面积380余平方米。同时,苏爱光将月雅阁高价转租给他人开设餐厅,现已获取3年巨额租金差价款共计150万余元,其又投资入股该餐厅。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庄头滨水公园系温州时尚、休闲、餐饮、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文化商业区——“印象南塘”4A景区的组成部分,园内配套设施“月雅阁”为游客休闲的景观场所,极具商业价值。

  曾公开表态

  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记者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网站上发现,2011年11月,苏爱光被任命为鹿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2月24日,他已以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参加活动。

  2012年3月21日,“鹿城人大网”上有一份《拟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苏爱光的表态发言》,在发言中,苏爱光表示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据该份表态发言显示,谈及“依法行政”时,苏爱光说,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要带头增强法制意识,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阳光操作”,让组织放心,使群众满意。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媒体的舆论监督。

  而在谈及“廉洁自律,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苏爱光说,廉政建设是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的必需条件。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率先垂范做到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当好班长,团结和谐,带好队伍。在工作中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淡泊名利,不浮躁,不自满,不张扬,不空谈。□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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