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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监局原副局长否认收情人76万元 称“不愿用女人钱”

发布时间:2015-05-12 06:31来源: 未知
王某是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5.5万余元。其中,在其购房时,还收受了"情人"76万余元购房款。庭审中

  王某是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5.5万余元。其中,在其购房时,还收受了"情人"76万余元购房款。庭审中,王某否认受贿,称已与"情人"结婚,系共同出资购房。

  原安监局副局长受贿 "情人"老总为其出资买房

  今年55岁的王某原先是安徽省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先后分管法律政策规划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等工作。

  据指控,2009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单位给予的财物,或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领取分红的名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5万余元。

  其中,2011年12月份,王某与张某等人商议成立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张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实际出资,以其亲属尹某的名义虚假参股,后王某利用其分管安全标准化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大平公司谋取利益。

  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王某收受张某的股份转让款、股份收益共计7.78万余元。

  此外,根据供述,张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王某在个人购房过程中,还收受张某支付的购房款76.3万余元。

  已与情人结婚 称是共同出资购房否认受贿

  3月27日,王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王某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属实,但否认在其个人购房过程中收受张某支付的购房款。王某称,张某是他的妻子,因此他是与妻子共同出资买房。

  王某说,他与张某2011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来逐渐增进感情。2012年1月份,张某主动表达爱慕之情和想与他共同生活的意愿。2012年8月份,张某离婚后,俩人开始同居。后王某与前妻离婚,2014年4月份,与张某领了结婚证。

  王某说,购房是因为准备与张某结婚,购房款是俩人共同出资。王某还表示,他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不愿意用女人的钱",所以现在"特别委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在任安徽省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25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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