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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群众公议信息平台 媒体曝光案直接公议

发布时间:2015-08-09 00:38来源: 未知
五年前在全国尝鲜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合肥将再度“升级”此办法,比如将向基层执法延伸,比如每期参加公议团的成员人数减少为3~7人。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7次常

五年前在全国尝鲜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合肥将再度“升级”此办法,比如将向基层执法延伸,比如每期参加公议团的成员人数减少为3~7人。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上,《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草案)》获原则性通过,计划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

  [范围]媒体曝光案直接公议

  “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公议不可行,此次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不实行公议的案件,并授权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机关,合理确定本单位不实行公议的案件标准。”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这包括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还可对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的案件直接组织公议。

  鉴于大量行政处罚案件在基层,新办法将推动群众公议向基层执法一线延伸,明确各县市区也要开展。

  [人员]需在本市住半年以上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这是成为群众公议员的基本条件。公议员将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也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期为两年。

  [程序]公议可以与听证结合

  今后群众公议互动可通过信息平台开展,因为合肥市政府法制机构将推进群众公议信息平台建设。除了利用网络,张庆军还建议:“有些听证程序也可以与公议结合,让公议代表在现场发表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性。”

  相比原先的5~9人,新办法规定每期公议团应从公议员库中抽选3~7人的单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相关专业人员或具备法律知识人员。

  [处理]仅作为参考不作依据

  公议员均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公议意见。“结果上公议意见不是必须的依据,多听意见有好处,但对结果要加大严肃性。”张庆军说。为了防止公议员过度干预行政处罚案件,其意见不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而是作为重要参考。至于群众公议案件处理情况,行政机构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开媒介及时公开。(安徽商报 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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