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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受处理 律师:不妥

发布时间:2015-11-04 19:36来源: 未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今天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今天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吗?

  近期超低价旅行团引发的纠纷频现报端,日前中国之声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说是20多名游客通过一个户外俱乐部报名了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这是给会员的福利因此团费全免。然而,自以为是好运临头的团员们到了却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儿:

  游客:“一开始进了一家珠宝店,把你领上去,然后门就关了,把你关在里面买东西,我们那天被里面关了得有将近3个小时。”

  游客:“把我们带进去之后,把门一锁,我们20多个人进去之后让我们找号码,然后让我们自己选珠宝,如果你买了之后,他那登记完之后,才把你放出来。”

  虽然近期类似的事件多发生在香港,但据统计,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游”在很多地方都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曾要求所有旅行社都不允许以低于成本价获客,结果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其中当地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同比下滑超过八成。虽然《旅游法》明确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始终存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心理不改变不成熟,旅行社和导游的退出机制不完善,那么这种竞争关系就达不到一种新的平衡的话,这种操作模式它就会比较长期的存在。

  分析来看,消费者存在的捡便宜心理,的确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对于今天国家旅游局官网所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普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是销售的货物,真实的成本构成他是无法去判断的。“比如咱们讲到香港,有的豪华的是1万,有的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我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是不是购物团,我也没去购物啊。作为一个新的主管部门,如果要以处罚来设置的话,我认为是不当的。”

  此外,记者打开这则旅游提示,发现里面的内容与标题并不非常一致。文中明确将研究处理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存在过失,但是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合同法制规定,规定国家禁止零负团费的规定而签订合同的,对于消费者,对旅行社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消费者签订这个合同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刘俊海分析,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中南亚,但这个过失还不达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事实上,“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如今类似这样的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到消费者,对于超低价旅行团和它们背后的强制消费,不少旅行者早已有了免疫力,于是才有了报道开头打这会儿“福利”的幌子进行的低价团揽客。邱宝昌表示,旅游局声称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实际作用值得推敲。(记者刘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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