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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定5家派出所启动与江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

发布时间:2016-02-27 19:38来源: 未知
本网杭州11月13日电 (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吴晓洁)13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方面了解到,浙江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

  本网杭州11月13日电 (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吴晓洁)13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方面了解到,浙江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部已经确定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浙江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待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江西省籍在浙江省杭州、嘉兴2市城区和海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可以向就近的试点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浙江警方表示,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的,可以通过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目前,浙江省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做出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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