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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30 14:33来源: 未知
◎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 ◎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每张床位每年给予运营补贴3600元至7200元 7月3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

  ◎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

  ◎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每张床位每年给予运营补贴3600元至7200元

  7月3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将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市区向县域延伸。

  社会力量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合肥市提出,到今年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其中,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元至7200元运营补贴。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市级按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办法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按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政府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惠民政策,已在合肥市区实施一年有余。办法要求将此项政策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记者 汪国梁、许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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