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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客冒充房东拿假房产证卖房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4来源: 未知
原标题:乌鲁木齐:房客冒充房东拿假房产证卖房 花26万买了套房,可直到装修才发现,卖房人根本不是房主。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
原标题:乌鲁木齐:房客冒充房东拿假房产证卖房

  花26万买了套房,可直到装修才发现,卖房人根本不是房主。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12月,从外地来乌工作的李先生经人介绍,打算购买位于高新区青海路一小区的住房。当时,房客姚某自称是房主,在讨价还价之后,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成交价31万元。

  李先生两年内分6次付给了姚某26万元购房款,之后,姚某向李先生提供了房产证,双方约定,剩下5万元,在李先生拿到房产证之后的一年内支付。

  2013年8月底,眼见房款都快付完了,拿到钥匙的李先生开始装修房屋,这时一位女士找上门来,说房子是她的。经多方求证之后,李先生才确信自己上当了,姚某给他的房产证经房产部门鉴定也是假的。李先生向警方报了案,2013年9月,姚某被批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姚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以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记者了解,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不少卖房者并非房主,只是共有人或只有使用权。买房者如果找不对人导致合同无效,将会带来经济损失。

  新市区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其实识别骗局并不难,买房人在拿到房产证后,最好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否真实。如果存在房产的共有人,购房者还应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则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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