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362户住房保障资格将于27日进行公示
原标题:烟台市中心区362户住房保障资格将于27日进行公示 水母网11月30日讯(YMG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市中心区362户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复核,27日起
原标题:烟台市中心区362户住房保障资格将于27日进行公示
水母网11月30日讯(YMG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市中心区362户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复核,27日起进行公示。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2014年12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362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3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5年12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超出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年度复核或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已领取租赁补贴的,按规定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超期复核的家庭应当在年度复核审批认定之后,再重新申请租赁补贴;属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年度复核审批认定后次月重新计发租赁补贴。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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