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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公房用了10年 要被强行收回?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4来源: 未知
原标题:社区办公房用了10年 要被强行收回? 昨天上午,有市民向现代快报96060热线反映,位于清凉门大街的长阳花园社区办公房被人锁上了!社区工作人员只能在外面徘徊,一切便民业
原标题:社区办公房用了10年 要被强行收回?

  昨天上午,有市民向现代快报96060热线反映,位于清凉门大街的长阳花园社区办公房被人锁上了!社区工作人员只能在外面徘徊,一切便民业务均无法开展,而且据称今天还将继续锁门。锁门为的是哪般?据了解,社区位于长阳花园小区内,原开发商一直持有社区所在的“长阳会所”三层楼房的产权证,但是按照图纸,其中也有社区的办公房,只不过由于该证一直未分割且原证遗失也未能补办,所以产权的各自归属一直是糊涂账。

  实习生 顾俊杰 现代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社区办公房被锁,居民办不了事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长阳会所,“江东街道长阳花园社区”的牌子就挂在大门边,社区办公楼包括一楼以及二楼的西侧,一共500多平米,四个大门全部被锁。

  在社区玻璃门上贴着一份“解除合同暨收回出租房通知书”,落款是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上面写到:2015年1月26日,该公司与鼓楼区政府江东办事处订立了一份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办事处应该于2015年12月1日前缴纳首年房屋租金24万元,以及第二年租金25.2万元,由于办事处到期未交,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强制接管房屋。

  在社区门口,记者碰到了几位居民,据称他们在上午就来过一趟,因为昨天是星期一,大家有民政、户籍等的事情都要到社区来办,还有的是参加社区组织的老年活动,结果发现门都进不去。

  “这是有点不像话了,社区是为所有居民服务的,居然连办公的地方都不合法了!”居民刘大爷表示,不管其中矛盾是什么,但不应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办事。

  矛盾已延续多年,至今没有解决

  仁裕达物业公司就在会所的二楼东侧,记者随后到楼上询问,不过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谈判,暂时不便多说,只要看门口的租赁合同就会大致了解。这份房屋租赁合同也被贴在了社区门上,上面除写了租金缴纳的时间外,还有这样的条款,其中确认“长阳花园业委会”等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就房屋的权属事宜向法院起诉,故房屋首年租金暂不支付,与第二年租金一并在年底支付。

  不过合同中约定,不管起诉结果是业委会胜诉或败诉,办事处也要先按约定交纳两年的租金,之后如果确认计算租金的面积中,有被判决归属业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则该部分面积开发公司会予以退还。

  快报记者多方调查了解,这处会所面积1200多平米。在小区建成后,2005年长阳花园社区就在此处办公,开发商曾主张过房租,实际一直未收取。而目前主张会所产权的包括仁裕达(原开发商)、江东办事处、长阳花园业委会等。

  办事处和社区称房屋产权不明晰

  上一届业委会在2014年左右曾与仁裕达达成了一份协议,仁裕达同意会所的三层分割给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一二层由仁裕达公司自行处置。这样等于是把江东办事处撇开了。不过江东办事处对此也不认可。昨天下午,江东办事处民政科的相关人员表示,虽然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房屋产权不明晰,他们暂时不好付房租。

  在一份2015年3月30日所发的“催告函”上,办事处称,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监管处主持过调解,要求开发商提供会所原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并依据法律法规牵头办理会所产权分割事宜。要求在4月底完成产权分割。但至今,产权仍未分割。

  实际上,目前开发商所持的是一张初始产权证的复印件,称原件已丢失。而按照规划图纸,会所本来就包括社区办公房、业委会用房和物业用房等,只不过图纸上社区办公房面积很小,根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而上一届业委会已换届,新一届业委会如今也在继续主张对包括一二层的权利,“那么租金应该交给谁呢?”长阳花园社区书记、主任张爱琴表示,因为这处会所的成本经查询是分摊入商品房开发成本的,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追索房屋,“如果房屋判给业委会,那开发商也没权利要钱啊。”

  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据了解,仁裕达公司在南京已不再有开发项目。江东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社区不是营利组织,是一级居民自治组织,为全体居民服务。以前江苏省也有相关文件,要求开发商要配建一定比例社区办公用房。

  在实例中,目前的睿城社区办公用房有6000平米,就是苏宁地产提供给社区无偿使用的,另外辰龙广场也提供给宝船社区2000多平米的房屋无偿使用。“因为开发商为业主开发小区,社区则是为新居民提供服务,开发企业予以支持也是常见的。”办事处人员表示。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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