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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投票环节引质疑 回应:可法律途径解决

发布时间:2016-03-08 00:06来源: 未知
原标题: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投票环节引质疑 回应:可法律途径解决 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 卢锃) 在是否续聘福建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事上,仓山区彼岸
原标题: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投票环节引质疑 回应:可法律途径解决

  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 卢锃) 在是否续聘福建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事上,仓山区彼岸城A区部分业主和业委会意见不一,一些业主酝酿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本报16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临时业主大会已召开,投票环节部分规定引发质疑。

  据了解,彼岸城A区临时业主大会已于24日至28日召开,就是否续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同意罢免业委会等进行投票。昨日记者了解到,投票时出现了不少业主或受委托人无法投票的情况。

  根据此次投票的规定,委托他人投票,总受托人不能超过业主总数的2.2%。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这个规定,彼岸城A区688户业主中只有15户能委托他人投票,而实际上当前需委托他人投票的业主有150多户。不少业主对这项规定提出了质疑:“总受托人不能超过2.2%,已经违法了物权法和住建部、福建省、福州市的有关规定,应该视为无效。”

  另外,有些业主产权证已抵押给银行,按规定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投票,却被投票现场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全额购房发票才能投票。“房子已经买了多年,谁还会留着发票呢,明显是故意不让业主投票。”业主林先生说。

  针对业主们的质疑,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郭姓负责人表示,2.2%的规定是当初彼岸城A区业主大会自己定的,如果业主有不同意见,可以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废除这项规定,重新拟定议事规则,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业主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可以直接凭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参加投票,并不需要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赵铮也明确指出,2.2%的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和住建部、福建省、福州市的相关规定,业主如有疑虑,可走相关渠道废除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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