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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执法检查: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配套法规

发布时间:2015-12-12 19:37来源: 未知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马海燕 马德林)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马海燕 马德林)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实施情况时表示,全面贯彻消保法的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发挥好行政执法、司法裁判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合力,把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天津、浙江、福建、江西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消保法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的有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消保法规定的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由于实施时间短,缺乏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

  二是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从检查情况看,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等,成为消费维权案件多发领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消协组织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在基层有些地方消协组织的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和各地都建立了以热线电话为主的投诉平台。但是热线电话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许多消费者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对此,检查组建议要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内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同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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