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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年内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3万余件

发布时间:2016-01-27 19:37来源: 未知
中新社古田11月7日电 (马德林)自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已审结超过23万环境资源类案件,占全部该类立案的87.8%。 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7日在古田召

  中新社古田11月7日电 (马德林)自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已审结超过23万环境资源类案件,占全部该类立案的87.8%。

  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7日在古田召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介绍了上述情况。

  具体来看,在审结的23万余件案件中,刑事案件审结比例最高,审结27552件,占立案总数92.8%;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大,审结170611件,其中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895件;还审结行政案件34988件。江必新称,各级法院加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6件,审结2件。江必新坦陈,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仍亟待加强,应继续积极稳妥推进。

  此外,中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仍然面临部分法院认识不到位、环境污染案件仍存立案难问题、法官理念亟待更新、审判仍面临外部干预等问题。

  10月底结束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十字发展理念。在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以空前篇幅将生态环保纳入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和全过程,绿色成为“十三五”主色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指出绿色发展理念既为环境资源审判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江必新表示,各级法院将严格落实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初始分配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建立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及安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提供司法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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