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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发布时间:2015-08-16 12:33来源: 未知
核定取消的公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公务员补贴标准分为八档,正厅级月补1690元,科员以下月补250元 本报讯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于近日获批。其

  核定取消的公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公务员补贴标准分为八档,正厅级月补1690元,科员以下月补250元

  本报讯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于近日获批。其中明确,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车改补贴标准最低的一档科员以下为250元。

  根据中央精神,去年1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根据最终《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交通补贴政策。

  对现有公车处置方式,《方案》明确,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对于原公务车司机,《方案》提出“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广东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责任编辑:H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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