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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购车”需要解决车位稀缺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26 12:35来源: 未知
何勇海 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这意味着“有位买车”或

  何勇海

  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这意味着“有位买车”或将重现。北京在1998年曾推行“有位购车”的举措,但2004年1月取消。1998年推行有位购车后,一个停车位开出几张泊位证明,车辆与车位脱离了关系,“一位一车”自然就失去效力。反而,开具停车泊位证成了部分企业牟利的手段。

  有车位才能购车,近年来不泛类似声音,2013年在北京市政协会议上曾有人建议:买小汽车应以有合法车位为前提。不久前也有媒体报道称,上海静安区未来或争取试点“先有车位才能买车”政策,类似政策早已纳入政府政策储备。现在北京又传出拟实施“有位购车”。看来,车位的问题确有与买车挂钩的可能。

  理性地看,“有位购车”是应对车位紧张“城市病”的大方向。在日本等国家的大都市,也因寸土寸金,车位紧张,小车乱停现象突出,制定了“没有停车位不允许买车”之类的规定。

  国内大都市实施“有位购车”尚存在一些难题。日本是从1962年6月开始实施有关确保汽车保存场所的法律,相关法律规定,汽车拥有者必须确保拥有存放场所,不准将道路作为停车场所。

  即使独门独户小院,警察也会实地查证是否有停车位置。在日本,若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无法停车,会很难卖出,因此,开发商造楼前都要算足车位,一般小区都建有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在日本东京等大城市,无论多狭窄的胡同,都不会被乱停车堵得严严实实。

  但我们国内的大城市,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位开发的步伐却仍然较慢。虽然不少地方制定了楼盘配套建设车位的标准,但几乎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几乎没有处罚开发商不按标准建设车位的案例,反倒常常见到开发商将配套建设的有限车位,拿出来炒作牟取暴利。因此,要想实行“有位购车”,应该先实行“有足够的车位才能卖房”。

  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约290万个,缺口达350万个。若车位资源严重稀缺的状况得不到彻底改观,实施“有位购车”,势必加剧车位资源的竞争程度,导致车位价格飙升。据报道,北京小汽车保有量早就超过了500万辆,到时出于投资目的而哄抢车位,定会成一笔好生意。

  而虚假车位证明也可能会横空出世,利用手中权力倒卖车位者也有了生财之道。到头来,民众不仅要为车位多掏钱,停车难和乱停车的问题也没有办法缓解。这显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对想要购车的市民,有位购车有不合理之处。城市现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及开发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市民的共有资源,不是现有机动车主独享的资源。已购车市民可以优先获得车位,符合车主的心理愿望,让没有车的市民先行购买或占有停车位,在车位紧张的现实背景下,是不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的做法。

  因此,应该先要求开发商在盖楼前严格计算停车位,把停车位配套到位,才是眼前最紧要的。在日本、新加坡等国,停车位配备的基本原则是“各人自扫门前雪”,确保每一栋楼宇都能够基本解决自己的停车问题,停车位宁可多建,也不能减少,高端住宅更不必说,即便是公共房屋,也往往有多层停车位。不能把解决停车难这个问题的成本,一概推向社会。

  (作者系时评人

(责任编辑:H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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