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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车主还贷时方知“不要利息” 4S店解释:放

发布时间:2015-04-22 12:30来源: 未知
北翟路上的一汽奥迪。 本报讯 买车前,合同上称车主要付贷款利息;买车后,还贷款时方知自己不要付利息。如此情况,就被奥迪车主任先生遭遇。11月1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
北翟路上的一汽奥迪。本报讯

  买车前,合同上称车主要付贷款利息;买车后,还贷款时方知自己不要付利息。如此情况,就被奥迪车主任先生遭遇。11月1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认为,双方纠纷可能在于沟通不畅。

  顾客质疑:4S多收了利息

  今年8月23日,市民任先生与北翟路上上海一汽沪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约购买一辆奥迪汽车,当时约定,如果不以贷款形式买车,车价将在总价基础上上浮3%。

  这辆车的“全国统一售价”总价为49.98万元。任先生说,双方当时沟通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如果他不贷款购买的话,可以享受的折扣为7.8折;而如果贷款的话,可以享受的折扣为7.5折。如此算下来,不贷款时的购买价为38.98万元,而贷款时的折后价格为37.38万元,即使加上6.5%的利息9750元,也只有38.35万元,仍比不贷款时的价格要低。

  任先生称,就是因为看中贷款比不贷款更为划算,他选择了贷款—通过商家所指定的银行,用信用卡贷款15万元,并按合同约定付了9750元利息后才提车。然而,前不久还款时,他询问银行时,被告知银行不向他收利息。

  任先生感觉奇怪:4S店不是银行,没有收利息的权利;既然银行不收利息,4S店就不应该在与他签合同时说银行要收利息9750元。任先生认为4S店收取这9750元利息理由不充分,要求退款。

  4S店解释:银行早扣收

  11月1日,记者与任先生一起来到该4S店时,任先生出示了双方所签合同,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一栏里明确:“甲方(即任先生)必须参加建行36期付款,利息12.5%由甲方承担,方可享受此新车优惠,否则新车价上浮3%……贷款金额必须超过车价40%以上,12期、18期、36期都可。”

  任先生称,他与销售员充分沟通后,才选择了贷款15万元,分18期还清,贷款利息6.5%,计9750元。

  店内有关方面工作人员周先生解释,由于奥迪厂方给出3%优惠的前提是贷款—超过车价40%以上的贷款,才与任先生签定以上手写约定。对于任先生所述银行没有向顾客收利息一说,他进一步解释说,银行虽然没有直接向顾客收利息,但在向4S店放款时,就已扣除—任先生贷款15万元后,银行只向4S店放款14.025万元,这就相当于银行已先行将9750元利息通过扣款形式收走。由于这笔利息就是国家标准6.5%,因此,不能说4S店赚了这笔利息,只能说顾客成了这笔利息的最终承担者。

  周先生称,顾客承担6.5%利息,并不一定是顾客直接向银行承担这笔利息,也可以是顾客以间接的方式承担这笔利息,所谓间接的方式,就是顾客来承担已被银行扣除的利息,据此,即使银行向顾客说没有向其收取利息,也不能说4S赚取了这笔利息。

  [律师说法]

  纠纷疑源于沟通不畅

  采访现场,任先生表示,4S销售人员原来没有说他只是间接承担银行利息一事—如果知道自己是间接承担银行利息,他也不会再来找4S店退这9750元利息。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从顾客表态说如果银行确实收了利息,愿意给予支付的情况来看,赵星海律师认为双方纠纷可能源于沟通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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