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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车刮伤 要求赔偿玉手镯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0-17 12:34来源: 未知
商报讯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 过马路被出租车刮伤,行人随身的物品也受损,包括一只价值2760元的玉手镯。事后,行人将出租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

  商报讯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 过马路被出租车刮伤,行人随身的物品也受损,包括一只价值2760元的玉手镯。事后,行人将出租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以及衣物损失。8月4日,城关区法院公布这起案件一审判决,对于其提出的玉手镯赔偿,因有正规发票,法院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16时2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廖某驾车,沿北滨河东路西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北滨河东路西段金城关三岔路口西侧时,将由南向北行走的马某刮撞致伤,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北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软组织多处挫伤。事后,因为赔偿事宜,马某将出租车司机廖某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被告廖某作为肇事车辆的使用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的玉手镯损失,庭审中马某出具了其购买手镯时商场所开具的发票,证明该手镯价值为2760元,因有商场开具正规发票,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马某各项费用合计13778.37元;被告廖某赔付原告马某财产损失1160元。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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