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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儿童撑起保护伞,拒绝中国“素媛”上演

发布时间:2020-07-21 17:49来源:
摘掉排便袋之前,孩子几乎每晚都会做梦,在梦中,怪物不停地追赶着她和其他小朋友。最后,虽然其他小朋友都逃过了一劫,但她却被怪物无情地抓走了。 有一天,孩子问我: 爸爸,那个坏叔叔

摘掉排便袋之前,孩子几乎每晚都会做梦,在梦中,怪物不停地追赶着她和其他小朋友。最后,虽然其他小朋友都逃过了一劫,但她却被怪物无情地抓走了。

有一天,孩子问我:

“爸爸,那个坏叔叔被判了几年?”

“他被判了12年,所以还要在监狱中待上十多年才能出来。”

“切!”

“不是还有十年吗?”

“总之在那之前我一定要强大起来。”

正如书中父亲说的一样, 12年对于我来说并没有什么,但对于小说原型娜英来说确是一段必须让自己强大到足以自保的地狱时间。

孩子在重症病房醒来后头一句话就是:“妈妈,在犯人逃跑前抓住他。”

以上是娜英爸爸对《素媛》这本书的推荐词的部分摘抄。

最近看了《素媛》、《熔炉》电影,翻阅了很多儿童性侵案的案例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迟到的正义又怎能称为正义让这天使被迫选择放弃本该美好的生命太阳刺痛过你的眼睛你却刺伤了天使的心为什么总要以牙还牙人心啊人性啊生而为人你欠素媛一句抱歉

2006 年,东西方性学研究,做了次问卷调查,我看到这串数字时,鼻子酸酸的——

2018 年,被公开知晓的儿童性侵案共?317?起,高达?750?名儿童被性侵。其中,被性侵女童有?718人,比例为?95.74%;被性侵男童为?32?人,比例为?4.26%.

数据来源: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所发布的:《“女童保护”2018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年幼时遭到性侵却不敢告诉大人,或者遭到性侵的家庭,家长往往不敢或是不愿寻求法律的帮助,隐瞒子女受到侵害的事实。

加害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社会无法伸张正义。

有的受害人在成年后,了解了法律知识,想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却被告知诉讼时效已届满,即便诉讼,依据诉讼时效规则也不可能胜诉。

民法典的问世无疑打破了之前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草案的第191条。这条基本照抄了《民法总则》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因其处于未成年阶段不能及时行使或者不能独立判断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当受害人成年后自己决定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将行使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为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弥补当前诉讼时效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不足。

未成年时遭性侵 18 岁后仍可诉,具有怎样的意义?

这条立法的意义在于赋予未成年人一个较长的诉讼时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有利于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成年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侵权人。

此外,向阳好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的方式来宣传少儿保护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形成保护儿童、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关于民法典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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