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海出租车继续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 市物价局、市交通委今日披露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从7月1日起,若计算周期(当月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油价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则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
市物价局、市交通委今日披露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从7月1日起,若计算周期(当月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油价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则收取相应的燃油附加费;等于或低于起征点对应油价,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完善后的机制有什么不一样?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虽然计算周期仍保持一年不变,但还是有两点变化:油价计算方式由固定周期平均(上年7月至当年6月)改为逐月移动平均(周期起止时间逐月移动)。“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每次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具有兼顾油价变化灵敏性、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性等特点。逐月移动平均计算方式和不少于6个月的执行周期均相应提高了机制适应油价变化的灵敏性;新机制维持一年计算周期不变,既有利于缓冲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波动,也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今后逐月计算计算周期内的平均油价水平,更有利于适时反映燃油成本变化,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正常运营。
今年7月“燃油附加费”还收吗?
据测算,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11个月)本市平均油价为6.79元/升,预计至今年6月底,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水平仍将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由此,今年7月执行完善后的“机制”时,本市出租汽车每车次仍将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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